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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應駕照新規(guī)5大焦點--公安部有關負責人答網(wǎng)友問

2012年10月16日 08:25 來源:新華網(wǎng) 字號:       轉發(fā) 打印

  焦點二:“遮擋號牌扣12分”:故意遮擋要受罰

  【網(wǎng)友疑問】“難道車牌上沾了泥也算遮擋號牌?”

  【權威回應】新規(guī)定將未懸掛或不按規(guī)定安裝號牌、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。故意遮擋號牌危害很大。司機故意遮擋號牌后,往往毫無顧慮地在公路上隨意闖紅燈、軋黃線、超速行駛、逆向行駛、違法停車、違法超車,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。特別是發(fā)生道路交通事故后,司機借著號牌被遮擋、污損而駕車逃逸,給案件偵破工作帶來相當大的困難。新規(guī)定加大處罰力度,是出于對出行者生命安全的考慮。

  這項處罰規(guī)定中,“故意”兩字最關鍵。有的車輛遇上雨天,泥水濺到車牌上,這樣的情況就不算故意遮擋號牌。有的車輛遭遇車禍,車牌被撞壞,未來得及修理,也不算“故意”。但是如婚車在號牌處貼上“百年好合”等字樣,或安裝個性化裝飾遮擋了號牌的字母數(shù)字等,就算故意遮擋號牌行為。

  焦點三:新手上高速最高罰200元 陪駕有過錯要擔責

  【網(wǎng)友疑問】“實習駕駛員能上高速公路嗎?”“高速陪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,如何檢查、監(jiān)督?”

  【權威回應】在2004年5月1日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出臺前,是禁止實習期駕駛人駕車上高速公路的。但隨著高速公路路網(wǎng)建設速度加快,以及個人擁有的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多,群眾自駕車出行越來越多。很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都要駕車出行,特別是自駕游等中長途出行,需要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行駛。因此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施行以來,不再限制實習期駕駛人上高速公路。

  實習期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發(fā)生的交通事故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駕駛技能不高、經(jīng)驗不足引發(fā)的,此次修訂借鑒了國外的做法,明確規(guī)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可以駕車上高速公路,但設置了限制條件,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。這也是為了讓有經(jīng)驗的駕駛人幫助實習期駕駛人積累駕駛經(jīng)驗,提高駕駛技能。

  對于無“陪駕”就上高速公路的實習司機,公安交管部門將在收費站、出入口、服務區(qū)等地點設立檢查點進行檢查抽查。在實習期內違規(guī)駕車上高速公路的駕駛人,將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。如果陪同人員指使、強迫實習期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車,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,對陪同人員要根據(jù)其過錯嚴重程度,確定其在事故中應當承擔的相應責任,并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予以處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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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責任編輯:芮益芳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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