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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“大中至正”摘牌案 馬英九指臺當局只贏了面子

2007年12月01日 13:47 來源: 字號:       轉發(fā) 打印

臺灣TVBS電視臺畫面截圖

 

  中國臺灣網12月1日消息 臺北市“大中至正”牌匾拆卸假處分案,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臺北市政府聲請;而臺北市為暫定古跡的主管機關,可依規(guī)定執(zhí)行管理維護、修復古跡公權力。中國國民黨2008參選人馬英九今天表示,臺當局“只是贏了面子而已”,一切還是要依規(guī)定處理。

 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北市政府為阻擋臺當局“教育部”拆卸中正紀念堂牌樓的“大中至正”牌匾,提起假處分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,臺當局“行政院文建會”與臺北市文化局各有指定古跡的權限,且依規(guī)定不得對行政處分提出假處分,昨天裁定臺市府敗訴。

  陳水扁昨晚在臺南市為民進黨“立委”參選人助選時,對臺被市政府假處分敗訴的判決表示,臺最高行政當局“贏了”。

  馬英九說,臺當局“只是贏了面子而已”,一切要依法律的規(guī)定處理,也尊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的規(guī)定。

  媒體詢問,若“大中至正”牌匾遭拆除,若當選臺灣地區(qū)領導人會不會將它掛回去?馬英九說,這是假設性的議題,現(xiàn)在都還沒有拆,不會想到以后的事情。

  國民黨籍“立委”吳育升淡水競選總部今天上午舉行成立大會,馬英九出席活動時針對媒體訪問,提出上述看法。

  臺北市“大中至正”牌匾假處分案,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裁定駁回。根據裁定書,依照法規(guī),無法對行政處分作假處分,臺北市聲請應予駁回。而臺北市為暫定古跡的主管機關,可依法執(zhí)行管理維護、修復古跡公權力,若有毀損行為,可徑行逮捕,或依相關規(guī)定處理,不須提假處分聲請。 (云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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