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薦標簽:兩會領導人商談 | 經貿文化論壇 | 直擊海峽論壇 | 建黨91周年
您的位置:中國臺灣網  >   新聞中心  >   本網快訊  >   正文

臺灣“立法院”通過相關規(guī)定 開放人民幣在臺兌換

2008年06月12日 13:15 來源: 字號:       轉發(fā) 打印

  中國臺灣網6月12日消息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,臺灣“立法院”今天三讀通過“兩岸人民關系條例”“修法”,開放人民幣在臺灣地區(qū)定點兌換,最高限額為2萬元人民幣。但為遏止黑市買賣,“違法”交易者除了沒收外還要處以罰鍰。

  此次“修法”,把人民幣在臺兌換的主管機關由原本的臺當局“陸委會”,移交給“金管會”以及臺灣“中央銀行”。

  根據新規(guī)定,臺灣地區(qū)指定銀行可辦理兌換業(yè)務,兌換金額以2萬元人民幣為上限。初期規(guī)劃為單向人民幣兌換新臺幣,但在貨源穩(wěn)定的情況下,可以進行雙向買賣。

  為了防止黑市交易,“修法”中也明定了罰責,“違法”交易會遭到沒收的處分,換句話說,觀光業(yè)者、風景點、土產店等等,不可以直接收人民幣。此外,非指定銀行進行人民幣買賣,除沒收之外,還可以并罰新臺幣30萬到150萬罰鍰。(高大林)

  更多內容請關注臺灣頻道 >>

相關閱讀:

[ 責任編輯:高大林 ]

:
    關于我們 | 本網動態(tài) | 轉載申請 | 投稿郵箱 | 聯系我們 | 版權申明 | 法律顧問
   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
    網絡傳播視聽節(jié)目許可證0107219號
   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