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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小兵遭嚴刑逼供入獄6載 堅持狀告防務部門17年

2008年08月04日 10:37 來源: 字號:       轉發(fā) 打印

前臺軍小兵遭嚴刑逼供入獄6載,17年來堅持狀告臺防務部門。臺灣《蘋果日報》圖

  中國臺灣網(wǎng)8月4日消息 一名初中畢業(yè)的前臺軍小兵方勝東17年來堅持控告臺當局防務部門主管、“后備司令”,并要求賠償,他說,只要防務部門不還他清白,他會一直告下去。

  據(jù)臺灣媒體報道,1984年因海防走私猖獗,當時的臺“警備總部”頒布“清風專案”,要求官兵出面檢舉“不法”;駐守在臺南鹽水溪口的前“警備總部”第二總隊第三大隊(后改編為陸軍117師警步兵旅)的小兵方勝東出面舉報部隊長官包庇走私。

  臺防務部門偵查期間,卻反指方勝東涉案,并將方勝東羈押,還毆打、灌肥皂水、電擊、用鐵針扎入血管等嚴刑逼供,將方勝東入罪,最后方勝東被判刑15年,1991年服刑6年8個月后出獄。

  由于方勝東自認清白,1987年服刑期間,通過家人向臺“監(jiān)察院”陳情,經(jīng)第一屆“監(jiān)委”陳恒盛調查后,確認臺防務部門違反人權,調查報告還指方勝東的體內(nèi)存留異物,“似有假借職務傷害罪嫌”,防務部門應盡速協(xié)助方取出體內(nèi)異物。

  幸好有此報告,方勝東經(jīng)開刀將遭嚴刑逼供時留在體內(nèi)的鐵針取出,他回憶說:“想到那種痛楚,有時睡覺都會被嚇醒!”

  當年“監(jiān)委”報告認為臺防務部門“刑求逼供,判決不當”,但防務部門以“當時有當時的時空背景”,并未懲處任何失職、“違法”人員,方勝東出獄后向防務部門提出賠償被打回票。臺防務部門軍事發(fā)言人池玉蘭昨表示,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,一切“依法”辦理,如果防務部門確有疏失,一定還當事人清白。

  方勝東痛批臺“防務部門”官官相護,“要殺人就軍令如山”,但當他要提賠償,就推說“清風專案是一紙行政命令”,不符法律要件,簡直是“欺壓善良百姓人權”,他將在近日赴臺灣“監(jiān)察院”陳情,希望“監(jiān)委”還他清白。(高大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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