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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民代擬修法防堵行賄歪風 加重刑度至5年以上

2008年10月21日 06:31 來源: 字號:       轉發(fā) 打印

  中國臺灣網10月21日消息 據臺聯合報報道,臺檢方正在徹查金控公司是否涉及陳水扁家洗錢案,國民黨“立委”謝國梁有鑒于臺灣現行法令對行賄者處罰過輕,提案修改“貪污治罪條例”,加重行賄者刑度到有期徒刑5年以上,并科行賄者最高達行賄金額3倍的罰金,以重罰遏止企業(yè)行賄惡行。

  據報道,臺灣現行的“貪污治罪條例”中對行賄者僅處以1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,謝國梁提案修法,將第11條中“行求、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它不正利益者”的有期徒刑刑度提高為5年以上,并科罰金金額也大幅提高為行賄金額3倍以下罰金,以徹底防堵行賄歪風。

  謝國梁表示,“法務部”對這項修法持保留態(tài)度,擔心這會讓行賄作為更加技巧,司法單位更難取得行賄罪證,但他認為現行法令讓行賄者幾乎不必付出太多的代價,而與收賄者動輒處以重罪的處罰相比,并不符合公平原則。

  謝國梁指出,這項修法提案已獲得超過50位國民黨“立委”的聯署,他希望成為黨版提案;國民黨政策會執(zhí)行長林益世表示,國民黨團對這項修法案持開放態(tài)度,可交由全體黨籍“立委”討論。

  另據指出,臺檢方上周五搜索臺灣中信、元大與開發(fā)三家金控,謝國梁等“立委”也呼吁涉案企業(yè)主盡速出面自首,以換取“行政院長”劉兆玄先前宣示的減刑或免罰司法待遇。(趙靜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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