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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租賃辦法明年2月施行 打隔斷出租最高罰3萬

時間:2010-12-16 08:23   來源:北京晨報

  如果將原來的房間分隔成多個小間出租,將會受到最高3萬元的罰款。近日,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出臺了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》,這是在1995年發(fā)布的《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》后首次出臺新政,將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。

  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各地政府建設(房地產(chǎn))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分區(qū)域公布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。

  在房屋租賃管理方面,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(nèi),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?shù)阶赓U房屋所在地直轄市、市、縣人民政府建設(房地產(chǎn))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。登記備案工作由當?shù)亟ㄔO(房地產(chǎn))主管部門監(jiān)管,發(fā)現(xiàn)違反者責令限期改正;個人逾期不改正的,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;單位逾期不改正的,處以一千元以上、一萬元以下罰款。

  在新規(guī)中,對于分割出租行為也有明確規(guī)定: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,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?shù)厝嗣裾?guī)定的最低標準。如果出租人違反了上述規(guī)定,由當?shù)刂鞴懿块T責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可處以五千元以上、三萬元以下罰款。記者了解到,根據(jù)本市今年4月出臺的相關規(guī)定,租住成套樓房住宅的,人均建筑面積不得少于10平方米,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7.5平方米;租住平房的,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。

  《辦法》還規(guī)定,房屋租賃合同期內(nèi),出租人不得單方隨意提高租金。屬于違建或不符合安全、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四種情況下,房屋不得出租。

  《辦法》還對制定、解除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等情況進行了詳細規(guī)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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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許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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