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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時,休寧警方就此還回應稱,被害人報稱被強奸一案,因案發(fā)時間跨度長,客觀上有的證據(jù)已經(jīng)滅失,為獲取有關證據(jù)增加難度。且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后,被害人家屬陳述的證詞反復,隱瞞部分事實,未能如實反映案發(fā)情況,試圖通過與犯罪嫌疑人私了,以獲取利益,使得該案偵辦工作難以推進。盡管如此,公安機關還是千方百計地深入實地開展調查走訪,用最大的努力去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。同時,公安機關在調查中,堅持以事實為根據(jù)、以法律為準繩,做到不偏聽偏信,不存在包庇犯罪嫌疑人。目前,該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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