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偽裝灑水車排污56噸 “環(huán)衛(wèi)工”全程陪同

2017年05月03日 16:48:52  來源:法制晚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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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草案》與上位法沖突不合“事理”與“法理”

  由國務院發(fā)布實施的《氣象災害防御條例》,對于氣象災害所給出的定義是,那些自然界存在的大氣現(xiàn)象,它并不包括任何由人為污染造成的災害。

  因此,呂忠梅認為,因此,將“霾”納入氣象災害的范疇,既不合“事理”,也不合“法理”。

  她指出,立法事關社會經(jīng)濟秩序的建立和維護,是一種政治家的行為,不能以“技術化”方式簡單思維,否則,不僅實現(xiàn)不了規(guī)范主體行為的預期目標,而且會造成對社會秩序的破壞,希望立法者真正秉持“良法善治”的法治思維,慎重對待法律概念。

  孫佑海提出,如果將霧霾列入氣象災害,與國務院《氣象災害防御條例》關于氣象災害的定義存在明顯不一致。他認為,全力防治污染,根除霧霾形成的內因,才是唯一的道路和方法。只有糾正人們不合理的污染環(huán)境的行為,不向環(huán)境中排放污染物,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霧霾問題。

  開根森也認為,將霾列為氣象災害,與上位法規(guī)定不一致,與國內外慣例不一致。

  開根森說,環(huán)保部和各研究機構以及國際上的政府主管和研究機構都不把霾或“Smog”(煙霧污染)歸類于氣象災害!恫莅浮穼Ⅵ擦腥霘庀鬄暮Ω淖兞琐驳亩x,與國內外慣例認知不一致。同時,把霾列為氣象災害,客觀上削弱了霾的污染性質,從而會削弱對大氣污染的防治力度。

  開根森提出,把霾列為自然災害勢必推遲北京大氣污染問題的治理進程,進一步損害公眾的身體健康。

  北京林業(yè)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副教授楊朝霞認為,立法必須以科學研究為基礎,霾不是氣象災害,是人類活動產生的污染物在靜風天氣等不良條件下造成的不良后果,靜風天氣是氣象問題,但霾是不良天氣導致的污染問題,不是氣象災害,和風霜雨雪冰雹等氣象災害有本質區(qū)別,應該放在污染防治法律中加以調整。

 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講師嚴厚福也質疑《草案》的科學性。他說,《草案》將霾入法,從立法權限來說沒有問題,上位法沒有相關規(guī)定,但是霾和氣象災害是不一樣的,把霾寫進去不具有科學性。

[責任編輯:韓靜]